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将于7月1日起实施
3月29日,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7月1日起实施。
近年来,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,但由于底子薄,欠账多,公共文化服务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一定差距,还存在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,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,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、标准不高,服务效能有待提升,基层工作队伍不稳定等问题。作为全省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、全局性、基础性的重要法律,《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》的实施对进一步推动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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